债权撤销权的撤销时间是多久

债权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两种情况:
1.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需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是为避免债务人与第三人交易关系长期不稳定。

2.债权人不知撤销事由,自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这五年是最长除斥期,无论是否知晓,超期则撤销权绝对消灭,且除斥期不变,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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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撤销权行使期限分两种,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这两种债权撤销权行使期限有重要意义。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的规定,能促使债权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稳定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关系。而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晓撤销事由,超过该期限撤销权就绝对消灭,且除斥期间不变,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若债权人未在相应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能会丧失这一权利。若您在债权撤销权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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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撤销权行使期限有两种情况。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目的是督促债权人及时维权,稳定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关系。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五年是最长除斥期间,无论债权人是否知晓,超期则撤销权绝对消灭,且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相应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的撤销事由,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无法及时发现撤销事由,也需定期对债务人的财产和交易情况进行了解,在五年最长除斥期间内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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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撤销权行使期限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动,因为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关系若长期不确定,会影响市场的稳定与交易安全。
(2)第二种情况是若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就会消灭。这个五年属于最长除斥期间,具有绝对性,不论债权人是否知晓,只要超过此期限,撤销权便不复存在。并且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提醒:
债权人要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撤销权行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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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撤销权,以稳定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关系。
(二)若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要注意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在此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绝对消灭,且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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