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租地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办

1.双方无续约意向:租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承租人返还土地时要保证其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土地附属物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能拆则拆,不能拆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承租人想续租:应在到期前合理时间通知出租人,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约。若出租人愿续租,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若出租人不再出租,承租人需及时搬离,否则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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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地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续约意向则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返还土地;若承租人想续租需提前通知并协商重签合同,原承租人通常有优先承租权;拒不返还土地造成损失要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到期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的阶段性结束。当租地合同到期且双方都无续约意向时,承租人依约返还土地是基本义务,还需保证土地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对于土地上承租人增添的附属物,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能拆则拆,不能拆且致损要赔偿。若承租人想续租,在合理时间通知出租人并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约,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出租人不再出租,承租人应及时搬离,若拒不返还土地造成出租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租地合同到期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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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到期后有不同处理情形。若双方无续约意向,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按约定返还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土地。土地上附属物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时能拆除的可拆除,不能拆除且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若承租人想续租,要在到期前合理时间通知出租人,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合同。若出租人也愿意续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出租人不再出租,承租人应及时搬离,否则造成损失要赔偿。

建议如下:
1.合同中明确附属物处理方式,避免到期后产生纠纷。
2.承租人若有续租意愿,提前合理时间与出租人沟通。
3.出租人若不再出租,提前告知承租人,让其做好搬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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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地合同到期,若双方无续约意向,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需按约定返还土地,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对于土地上承租人增添的附属物,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能拆除的可自行拆除,若不能拆除且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承租人有续租意愿,应在合同到期前合理时间通知出租人。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地合同。当出租人也同意续租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一般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出租人不再出租土地,承租人需及时搬离。若拒不返还土地并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租地合同到期处理涉及诸多细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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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无续约意向: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按约定返还土地,确保土地为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土地附属物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时能拆则拆,不能拆且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要赔偿。
(二)承租人想续租:在合同到期前合理时间通知出租人,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若出租人同意续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出租人不再出租:承租人需及时搬离,若拒不返还土地致出租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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